課照班
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國小兒童課後照顧班實施計劃
一、依據:
1.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規定。
2.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。
3.新竹縣101學年度辦理「公立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」實施計畫。
二、目的:
1.為協助照顧有特殊需要家庭之學童課後生活
2.充分利用教育資源,促進社會良性發展
三、實施原則:
1.強調公共資源充分利用及使用者付費原則
2.以教師及社區團體共同參與方式處理,強調親師合作之教育價值
3.師生均以自願參加為原則
4.每班以20人為原則,至多不超過25人;參加人數未達20人,則不予開班
5.以不更動學校原定作息時間為原則
四、實施對象:
放學後確實需要課後照顧之學童,經家長同意,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
五、實施時間:
甲:一、二年級---
星期一、三、四、五,下午12時50分至下午3點50分
預計開設班級數: 1班
乙:三、四年級---
星期一、二、四,下午4時至下午5點30分
星期三、五,下午1點到5點30分
預計開設班級數: 1班
丙:五、六年級---
星期一、二、四、五,下午4點到5點30分
星期三,下午1點到5點30分
預計開設班級數: 1班
六、實施方式:
每班編配有指導老師一名,課程內容以完成學校作業為主,輔以團康或體能課程,並無加強課業的課程。
七、收費標準:
依據教育部規定,按照實際參加學生人數計算;中高年級的費用一律計算至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。
因此,收費金額必須待參加人數確認後,再用書面通知各位家長。
八、經費運用:
1.課後班學生之學費運用依教育部法規辦理,教師鐘點費佔70%,補貼學校水、電、電話費佔6%,其餘則支應行政費。
2.持有證明之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、外籍配偶學生,應依縣府來文規定優先並免費參加本服務。其所需費用除由縣府補助外,其餘由行政費用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