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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照班

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國小兒童課後照顧班實施計劃

一、依據:

1.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條第三項規定。

2.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。

3.新竹縣101學年度辦理「公立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」實施計畫。     

二、目的:

1.為協助照顧有特殊需要家庭之學童課後生活

2.充分利用教育資源,促進社會良性發展

三、實施原則:

1.強調公共資源充分利用及使用者付費原則

2.以教師及社區團體共同參與方式處理,強調親師合作之教育價值

3.師生均以自願參加為原則

4.每班以20人為原則,至多不超過25人;參加人數未達20人,則不予開班

5.以不更動學校原定作息時間為原則

四、實施對象:

放學後確實需要課後照顧之學童,經家長同意,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

五、實施時間:

甲:一、二年級---

    星期一、三、四、五,下午12時50分至下午3點50分

    預計開設班級數: 1班

乙:三、四年級---

    星期一、二、四,下午4時至下午5點30分

    星期三、五,下午1點到5點30分

    預計開設班級數: 1班

丙:五、六年級---

      星期一、二、四、五,下午4點到5點30分

      星期三,下午1點到5點30分

      預計開設班級數: 1班

六、實施方式:

每班編配有指導老師一名,課程內容以完成學校作業為主,輔以團康或體能課程,並無加強課業的課程。

七、收費標準:

    依據教育部規定,按照實際參加學生人數計算;中高年級的費用一律計算至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

因此,收費金額必須待參加人數確認後,再用書面通知各位家長。

八、經費運用:

1.課後班學生之學費運用依教育部法規辦理,教師鐘點費佔70%,補貼學校水、電、電話費佔6%,其餘則支應行政費。

2.持有證明之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、外籍配偶學生,應依縣府來文規定優先並免費參加本服務。其所需費用除由縣府補助外,其餘由行政費用支出。